
昨日时报报道了华南师范大学出台新校规,“大学生非法同居、做第三者要受处分”后,记者追踪采访广州众多高校获悉,今年9月开学以来,广州高校纷纷出台了新的学生管理规定,不道德性行为均被堂而皇之地写入了学生法规加以禁止。
非法性行为已入各高校校规
记者昨日采访获悉,今年9月以来,国家教育部制订了新的学生管理规定,地方各省市各大高校也都在教育部的要求下,制订具体的细则,与以往旧规不同的是,有关对社会成年人士的“性约束、性规定、道德自律”等问题,也纷纷堂而皇之地写进了高校的学生处理规定中(见下文的高校新规扫描)。
在高校新出台的学生管理规定中,均不约而同地涉及到有关对学生违反恋爱、婚姻、家庭道德或者性道德的处分规定,“破坏他人婚姻、家庭,视其情节和影响,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”、“嫖娼、卖淫或介绍、收容嫖娼、卖淫者,给予开除学籍处分”等等,所有这些,内容相似,只是表达的方式略有不同。
高校新规扫描:
华南理工大学:6种流氓行为开除学籍
新出台的《学生违纪处理办法》在此方面的规定则更为细致。
第二十四条规定:
在学生宿舍内留宿外来人员,经教育不改者,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;未经学校批准,擅自在校内外租房屋住宿者,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,坚持不改者,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;第三十五条 规定:
在校园公共场所,行为不得体、不文明,经教育不改,或造成恶劣影响者,给予警告直至留校察看处分;
骚扰、调戏、侮辱妇女或其他流氓行为活动者,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;
非法同居或同宿者,视其情节轻重,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;
在集体宿舍留宿异性,或在异性集体宿舍留宿者,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;
介绍或参与“三陪”活动,视其情节轻重,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;
嫖娼、卖淫或介绍、收容嫖娼、卖淫者,给予开除学籍处分;
破坏他人婚姻、家庭或以恋爱为名玩弄异性者,给予开除学籍处分。
